wwwispsh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5:47
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,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,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公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,以及已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,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,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,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。由一个本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6:15
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:(一)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;(二)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、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;(三)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、赞助、捐赠和其他费用;(四)各种赔偿金、违约金、滞纳金和罚款;(五)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。5454555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6:16
过年事多着呢,看来是旺季pdj_729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6:43
顶一个狐狸情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7:45
置订ccb01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37
加上一条:违规建门面房cmh_my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43
顶起!!!丝路明珠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57
顶起,让更多人看到。。。yuanhaoan6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57
(#大拇指)(#大拇指)邓州房产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9:51
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