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ispsh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5:47

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,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,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公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,以及已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,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,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,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。

由一个本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6:15

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:(一)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;(二)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、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;(三)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、赞助、捐赠和其他费用;(四)各种赔偿金、违约金、滞纳金和罚款;(五)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。

5454555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6:16

过年事多着呢,看来是旺季

pdj_729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6:43

顶一个

狐狸情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7:45

置订

ccb01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37

加上一条:违规建门面房

cmh_my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43

顶起!!!

丝路明珠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57

顶起,让更多人看到。。。

yuanhaoan6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8:57

(#大拇指)(#大拇指)

邓州房产 发表于 2015-1-24 16:59:51

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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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河南邓州 - 经济适用房乱想 - 业主维权进行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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