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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保险理财] 同居关系是否可互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?或受益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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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10 20:58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同居关系没有法律上之约束,而且其所构成之保险利益关系比较薄弱,故现在仍不能接受互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。

  但由于受益人的指定是由被保险人决定,并且没有特殊的限制,所以同居关系可以互相指定对方为受益人,并于投保时注明受益人之身份证号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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